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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• 㚔部 • 執
執
捕辠人也。
从丮㚔。
㚔亦聲。
段玉裁注解
執
捕辠人也。
辠各本作罪。今依廣韵。手部曰。捕者、取也。引申之爲凡持守之偁。
从丮㚔。
會意。
㚔亦聲。
之入切。七部。今隷作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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