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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 • 金部 • 鍼
鍼
所㠯縫也。
从金。咸聲。
段玉裁注解
鍼
所㠯縫也。
縫者、以鍼紩衣也。竹部箴下曰。綴衣箴也。以竹爲之、僅可聯綴衣。以金爲之、乃可縫衣。
从金。咸聲。
職深切。七部。今俗作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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