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释义

说文与段注

俳字形

戲也。

以其戲言之謂之俳。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。亦謂之優。其實一物也。

从人。非聲。

步皆切。十五部。

现代释义

国语辞典

páiㄆㄞˊ
  1. 雜戲。

    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俳,戲也。」

    清.段玉裁.注:「以其戲言之謂之俳,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,亦謂之優,其實一物也。」

    《史記.卷八十七.李斯傳》:「是時二世在甘泉,方作觳抵優俳之觀。」

  2. 表演雜耍或滑稽戲的人。參見「俳倡」、「俳優」等條。

  3. 一種注重音律、講求字句對仗工整的文體。參見「俳體」條。

滑稽、幽默。

如:「俳謔」。

《北史.卷八十三.文苑傳.李文博傳》:「通侻不持威儀 ,好為俳諧雜說。人多愛狎之。」

參見「俳佪」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