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释义
说文与段注
俳
戲也。
以其戲言之謂之俳。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。亦謂之優。其實一物也。
从人。非聲。
步皆切。十五部。
现代释义
国语辞典
俳
páiㄆㄞˊ名
雜戲。
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俳,戲也。」
清.段玉裁.注:「以其戲言之謂之俳,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,亦謂之優,其實一物也。」
《史記.卷八十七.李斯傳》:「是時二世在甘泉,方作觳抵優俳之觀。」
表演雜耍或滑稽戲的人。參見「俳倡」、「俳優」等條。
一種注重音律、講求字句對仗工整的文體。參見「俳體」條。
形
滑稽、幽默。
如:「俳謔」。
《北史.卷八十三.文苑傳.李文博傳》:「通侻不持威儀 ,好為俳諧雜說。人多愛狎之。」
動
參見「俳佪」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