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释义
说文与段注
剝
裂也。
衣部曰。裂、繒餘也。謂?破也。夏小正。二月剝鱓。以爲𡔷也。八月剝瓜。畜瓜之時也。剝棗。剝也者、取也。栗零。零也者、降也。零而後取之。故不言剝也。按剝鱓者、謂殘其皮。剝瓜棗者、謂殘其實。其用一也。皮部曰。剝取獸革。與剝鱓合。孔子易傳曰。致飾。然後通則盡矣。故受之以剝。剝者、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。剝竆上反下。故受之以復也。按此是剝訓盡。裂則將盡矣。豳風假剝爲攴。八月剝棗。毛曰。剝、擊也。音義云。普⺊反。故知剝同攴也。小正傳云取。毛傳云擊。此後人訓詁必密於前人也。
从刀彔。彔、刻也。
說從彔之意。彔下云。刻木彔彔也。破裂之意。
彔亦聲。
北角切。三部。
一曰剝、割也。
此別一義。與上義相通。按此篆解說、合二徐本及尚書泰誓正義宋刻本參定。
𠚬
剝或从⺊。
⺊聲也。
现代释义
国语辞典
剝
(讀音)bō(讀音)ㄅㄛ動
脫落。
《廣雅.釋詁》:「剝,脫也。」
《莊子.人間世》:「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屬,實熟則剝。」
北魏.酈道元《水經注.穀水注》:「文字剝缺,不復可識。」
脫去。
唐.白居易〈新樂府.杜陵叟〉:「剝我身上帛,奪我口中粟。」
《水滸傳.第四三回》:「朱貴慌忙攔住,李逵方纔住了手就士兵身上,剝了兩件衣服穿上。」
除去物體外表的皮殼。
如:「剝橘子」、「剝花生」、「抽絲剝繭」。
強制除去。
如:「剝削」、「剝奪」。
〈後漢書.卷七八.宦者傳.序〉:「狗馬飾雕文,土木被緹繡。皆剝割萌黎,競恣奢欲。」
名
《易經》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坤(☷)下艮(☶)上,剝落之象。
剝
(語音)bāo(語音)ㄅㄠ释
(一)之語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