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释义

说文与段注

所字形

伐木聲也。

伐木聲、乃此字本義。用爲處所者、叚借爲処字也。若王所、行在所之類是也。用爲分别之䛐者、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。若予所否者、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。皆於本義無涉。是眞叚借矣。

从斤。戶聲。

疏與切。五部。

詩曰。伐木所所。

小雅伐木文。首章伐木丁丁傳曰。丁丁、伐木聲。次章伐木許許傳曰。許許、柿皃。此許許作所所者、聲相似。不用柿皃之說、用伐木聲之說者、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。今按丁丁者、斧斤聲。所所、則鋸聲也。

现代释义

国语辞典

suǒㄙㄨㄛˇ
  1. 地方、處所。

    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

  2. 恰當的位置。

    如:「死得其所」。

    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

    《文選.諸葛亮.出師表》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
  3. 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

    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
  4. 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

    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所,復還。」

    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
  5. 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

    如:「區公所」、「派出所」、「研究所」。

  6. 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

  1. 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、「這」。

    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

    唐.杜甫〈示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
  2. 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、「什麼」。

    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
假設、如果。

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

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
  1. 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

    如:「前所未聞」。

    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

  2. 與「為」或「被」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

    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
相當於「尚」、「還」。

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