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释义

说文与段注

焌字形

然火也。

以火燒物曰然。

从火。夋聲。

子寸切。又倉矞切。十三部。

周禮曰。遂䶴其焌。

周禮垂氏曰。凡卜、以明火𤑔燋。遂龡其焌契。以授卜師。注云。焌讀如戈鐏之鐏。謂之契柱燋火而吹之也。士喪禮。楚?置於燋。在龜東。楚?卽契。所用灼龜也。燋謂炬。其存火。

焌火在歬。㠯𤑴焯龜。

此許引周禮而釋其焌之義。似有舛誤。依鄭注則契卽楚?。楚?柱於炬然之。用以灼龜。焌者、謂吹而然之也。

现代释义

国语辞典

jùnㄐㄩㄣˋ

用火燒物。

《說文解字.火部》:「焌,然火也。」

清.段玉裁.注:「以火燒物曰然。」

《周禮.春官.菙氏》:「凡卜,以明火爇燋,遂吹其焌契,以授卜師,遂役之。」

漢.鄭玄.注:「焌,謂以契柱燋火而吹之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