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释义

说文与段注

衽字形

衣䘳也。

凡朝祭䘮服。衣與裳殊。深衣不殊。䘮服記曰。衽二尺有五寸。鄭曰。衽所以掩裳際也。上正一尺。燕尾一尺五寸。凡用布三尺五寸。玉裁按。朝祭服同。玉藻注所謂或殺而下屬衣。則垂而放之者也。玉藻。衽當旁。鄭曰。謂裳幅所交裂也。江氏永曰。以布四幅正裁爲八幅。上下皆廣一尺一寸。各邊削幅一寸。得七尺二寸。旣足要中之數矣。下齊倍於要。又以布二幅斜裁爲四幅。狹頭二寸在上。寛頭二尺在下。各邊削幅一寸。亦得七尺二寸。共得一丈四尺四寸。此四幅連屬於裳之㒳旁。所謂衽當旁也。玉裁按。此注所謂或殺而上屬裳。則縫之以合前後者也。此二者皆謂之衽。凡言衽者、皆謂裳之兩旁。鄭曰。凡衽者或殺而下。或殺而上。是以小要取名焉。小要者、䘮大記云君葢用漆三衽三束是也。假借爲衽席。衽席者、今人所謂褥也。語之轉。

从衣。壬聲。

如甚切。七部。

现代释义

国语辞典

rènㄖㄣˋ
  1. 衣襟。

    《論語.憲問》:「微管仲,吾其被髮左衽矣。」

    《楚辭.屈原.離騷》:「跪敷衽以陳辭兮,耿吾既得此中正。」

  2. 衣袖。

    漢.劉向《列女傳.卷一.魯季敬姜傳》:「文伯引衽攘捲而親饋之。」

  3. 睡覺用的席子。

    《禮記.曲禮上》:「請席何鄉,請衽何趾?」

    《史記.卷八三.魯仲連鄒陽傳》:「攝衽抱機,視膳於堂下。」

  4. 古代用來接合棺身和棺蓋的木楔。

    漢.劉熙《釋名.釋喪制》:「古者棺不釘也。旁際曰小要,其要約小也。又謂之衽。衽,任也。任制祭會使不解也。」

  1. 扣合、整理。

    漢.劉向《新序.卷七.節士上》:「原憲冠桑葉冠,杖藜而應門,正冠則纓絕,衽襟則肘見。」

  2. 睡臥。

    《禮記.中庸》:「衽金革,死而不厭,北方之強也。」